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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洪濤在國內裝孫子裝煩了,到了國外,那還不可勁兒折騰,只要不犯法,啥尼瑪名聲不名聲的,怎麼高興怎麼來吧。實在沒玩好,把名聲搞得太臭了,咱拍拍屁股換到美國那邊繼續折騰去,如果美國都臭了,還可以去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嘛,最不濟還能跑到歐洲接著折騰。如果能把自己的名聲在全世界都折騰臭了,洪濤覺得這也是一個很輝煌的成就。
最主要的還是律師告sù他,打這種沒譜的官司,花費並不多,幾萬加元足以把這個話題持續半年。一輛車而已嘛,洪濤覺得買輛車不見得能高興到哪裡去,但是能把記者變成被告,沒事就逗逗他們玩,自己會非常高興的。所以這幾萬加元花的值!太尼瑪值了,在國內他基本找不到這種快樂,那些睜著眼說瞎話的記者,自己一個也告不了。
很快,洪濤又登上頭版了,這回不是體育版,是真正的頭版。一個新移民狀告《多倫多星報》的知名體育記者,這個噱頭太給力了。這裡面不光可以牽扯出體育問題,還有社會問題、法律問題、移民問題、人權問題……反正你就琢磨吧,只要是有心人,總能從這件事兒裡琢磨出問題來。於是這件事兒發酵了,越來越多的學者和專家投入了這場大辯論,話題都尼瑪扯到加拿大獨立時期去了,沒人再去關心最初到底是因為什麼打的這個官司,艾特.洪這個名字很快就傳遍了多倫多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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