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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烏鴉那麼大,要啄我;比如我逃回家裡,馮芳芳追上門,天天塞長信給我,天天在我家門口哭天搶地,我媽把我從家裡趕了出來,我去了碼頭,我想自殺,想跳河,但我實在沒有那個勇氣,只是弄溼了鞋子和褲子;比如我得知尹良玉跳融江自殺了,我上了一艘貨船,我學會了打水手結,我的後背留下了一大塊曬傷,至今沒有痊癒,業皓文還驚訝過,說,你背上有這麼大一塊胎記。我說,跑船的時候曬傷的。他猥褻地摸我的大腿,問我,那跑船的時候別的地方有沒有被弄傷?

秀秀問我:“真的不用通知你爸媽一聲嗎?你有他們的電話號碼的吧?”

可能是我的沉默加深了秀秀的疑慮,她又開始懷疑我失憶,說:“失憶有的時候是失去部分記憶,你爸爸媽媽,你還記得的吧?”

我記得。

兩年前,我跟的貨船停在了風順碼頭,我想我可能可以回家了,我應該回家看看,我找回家,我爸媽搬走了,我打電話給他們,給我爸,我媽,我弟弟,他們全換了電話號碼。我去酒吧喝酒,一個男人給我看他錢包裡他孩子的照片,他老婆和他離婚了,帶走了他們才滿月的孩子,那個孩子不是他的。我趁他醉得不省人事時,偷走了他錢包裡那不屬於他的孩子的滿月照。

我記得。

我六歲生日的時候,在家吃生日飯,外公送了我一顆足球,我抱著它就下樓去玩兒了,當晚,我媽走進我的房間,我已經睡下了,她開了燈,把我喊起來,在我面前用剪刀剪破了那顆足球,我看著她手裡的剪刀,嚇得不敢說話。她說,不要玩物喪志。她問我,知不知道玩物喪志是什麼意思?她還說,這個都不知道是不可能像爸爸一樣當醫生的。我在她的監督下抄了一百遍“玩物喪志”。我弟弟長到六歲時,他過生日,我們去酒店裡吃自助餐慶祝,親戚們送足球,送籃球,送溜溜球,送滑板,他想什麼時候玩就什麼時候玩,想玩多久就玩多久,他可以去朋友家留宿,可以去香港迪斯尼夏令營,可以去美國,去歐洲,那時候我十一歲了,半夜起來偷偷摸了摸弟弟落在客廳茶几上的溜溜球,偷偷玩了幾下,我媽發現了,她抽我耳光,問我還想不想當醫生了。我說,為什麼弟弟可以到處玩,可以玩這個玩那個,我就只能去補習班,學奧數,學新概念。她又打了我一個耳光,讓我閉嘴,說,小孩子懂什麼,你弟弟不是讀書的料!我都是為了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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