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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有錢去縣裡,那是她公公的女兒,也就是她相公的妹妹,被鎮上一有錢人家的公子哥給強了,她相公的妹妹就覺得沒臉活下去了,當場自盡,而那公子哥家裡怕他們報官,就跟他們私下了結這事,給了他們三千兩。
三千兩啊……
這是她家做夢都不敢想會有的錢。
然後她相公就決定去縣裡過好日子了。
全家一塊去。
而她家都這麼有錢了,以後還會是縣裡人了,哪還瞧得上一年到頭家裡都不一定有一二兩銀子積蓄的窮親戚?
自然是斷了聯絡,說都不說一聲。
等到了縣裡,花了幾百兩,買了個小宅院,剩下的銀錢,五百兩當積蓄,其他的,就是她相公和公公做生意的本錢。
她相公和公公這時候也爭氣,生意還真越做越大,家裡越來越有錢,原本的小宅子已經換成大宅子了,家裡僕人也成群,現在她天天都能穿金戴銀,使喚人,日子過的特別舒坦。
誰知,這時候聽說縣令大人換了,正想看看能不能用錢打點一下,讓她家在縣裡更好過,誰知,他們又聽說,新上任的縣令大人叫季明輝。
季明輝啊!
她侄子!
她侄子竟然當官了!
而她家裡再有錢也是商,在官面前都難以抬得起頭,還得處處伏低做小,就怕當官的一個不爽,隨便找個由頭,查封了他們家的所有鋪子,讓他們瞬間一無所有……
所以,這當縣令的侄子怎麼都得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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