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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朝的衙門任何一個衙門外都有著鳴冤鼓的存在,雖然說鳴冤鼓自古有之,但是當朝太祖又強化了該鼓的存在,在大周律中規定,擊鼓鳴冤而不接者,以欺君枉法論罪。
所以雖然說太祖皇帝已經故去百餘年,但是該條法令已經深入人心。
此時,在衙門前手握鼓槌之人,正是方別。
一聲聲鼓響,錯落有節,不多時,就看到衙門內一個皂衣公人步履匆匆走出來,上下打量著擊鼓者方別:“你有冤屈?”
“報告大人,我沒有冤屈。”方別靜靜說道。
公人氣極反笑,畢竟這兩天按察使衙門被郭盛折騰的不輕,每個人都窩著一肚子的火,畢竟天天給你唱關公辭曹,沒幾個人受得了的:“沒有冤屈你敲什麼鼓?”
“快去快去,再不去小心我們把你抓起來打板子。”
方別笑了笑:“雖然我沒有冤屈,但是我有案要報。”
“報案你去找知縣啊,再不成你去找知府衙門。”公人就很不樂意了:“這裡是按察使衙門,按察使衙門你懂嗎?”
一般人其實是不懂的。
按察使衙門大概相當於省高院和省檢察院的結合體,雖然理論上這裡也接案子,但是接的都是大案要案,哪裡會處理平頭百姓雞毛蒜皮的事情。
“我說出來你可以不要怕。”方別看著公人靜靜說道:“我在洛城來汴梁的路上,被打劫了。”
公人一臉看神經病的眼神:“被打劫你還能來這裡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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