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從1898年開始,清政府出臺了許多鼓勵民間辦企業的政策。1903年起,清政府成立商部,制定商律,開辦實業學堂,設立勸工陳列所,舉辦勸業展覽會等,頒佈了一系列鼓勵資本主義工商業發展的措施。
其中在1903年11月商部頒佈的《獎勵公司章程》裡指出:“向來官場出資經商者頗不乏人,惟狃於積習,往往恥言貿易,或改換姓名,或寄託他人經理,以致官商終多隔閡。現在朝廷重視商政,亟宜破除成見,使官商不分畛域,合力講求,庶可廣開風氣。
也就是說,清政府明確提倡資本主義工商業的自由發展。同時章程中明確規定了對經營工商業者的獎勵辦法:凡能集股五十萬元至五千萬元經營工商業者,分別獎以議員或商部頭等顧問官等職位,加以七品至頭品頂戴。
等到了1907年後,清政府對《獎勵公司章程》進行了修改,根據最新的《改訂獎勵公司章程》,集股2000萬元以上可以成為商部頭等顧問官,加頭品頂戴,仿寶星式樣特賜雙龍金牌,子孫三代可以世襲四等顧問官。
集股800萬元以上可以成為商部頭等顧問官,加頭品頂戴。
集股600萬元以上可以成為商部二等顧問官,加二品頂戴。
集股400萬元以上可以成為商部三等顧問官,加三品頂戴。
集股100萬元以上可以成為商部頭等議員,加五品銜。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ebook8.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