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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當初和滿清簽訂的‘清室優待條例’共三項一十九條,這其中有些條款還算合理,嚴紹不打算動,有些卻是嚴紹絕對不可能姑息的。
比如說第一條的尊號問題,對嚴紹來說,在家裡的時候隨便你怎麼叫,但是在外面,想讓嚴紹按照上面的要求照辦,這簡直就是做夢。
不用說,必須廢除。
除此之外還有那每年400萬兩的歲用,按照這時的匯率,400萬兩大概相當於500多萬銀元,也就是說這筆錢相當於四分之一艘的無畏艦了。
讓嚴紹每年拿這麼多的錢去養個人,如果說是個任由嚴紹擺弄的絕世美女也就算了,一個幾歲大的孩子,嚴紹可沒那種興趣…
何況現在國社政府的財政他是瞭解的,的確,要比北洋的時候強出許多。但考慮到海量的支出,如今國社政府在財政上的壓力並不算小。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李良和梁士詒那幫人也不會成天想著‘賴帳’的問題了,400萬兩,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但能少了這麼一筆支出的話,絕對可以減輕一些國社政府的負擔。
所以這一條和前一條一樣,也是必須廢除的。
另外還有頤和園,既然紫禁城都要回來了,嚴紹自然也沒打算把頤和園留給溥儀,這個地方自然是必須要回來。
同時還有清帝宗廟陵寢永遠奉祀,民國政府酌設立衛兵保護這條。嚴紹也一樣沒什麼興趣。反正你愛奉祀就去奉祀,那又不是嚴紹的祖宗。至於派人保護什麼的………抱歉,嚴紹可沒那麼多的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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