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眼下倒也不必考慮太多意識形態問題,畢竟是門內決之。
既然這個李充願意承擔代價,沈哲子自然也不會跟他客氣,交錢吧。
身受後世觀念影響的沈哲子,在時下而言其實其核心裡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法家刑徒,無論是想要推動社會變革的用心,還是在面對具體事件的價值觀上。
不過倒是有一點,對於“殺人償命”這個準則,沈哲子倒是有一個不同的看法。在他看來,所謂殺人償命更重要應該是用來預防犯罪,用生命為代價來震懾那些潛在的兇徒,而不是案犯後一定要追逐的一個必然結果。
所謂的人命最重要,人命只能用人命來償還,在許多現實處境中,這只是一句屁話。尤其對於情感需求較弱的被害者家屬而言,殺人償命未必符合他們的期待。
假使一人遇害,尚有年邁父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兒女,作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人死了,就算抓住兇徒處死,這個家庭仍然處在崩潰的邊緣,生活將無以為繼。如果在一個福利良好的國度,這個家庭的生存負擔會轉嫁到整個社會,如果在福利不備的社會,那麼只能自生自滅。
李充雖然不乏敢作敢當的覺悟,但是仍然不認為自己殺人有錯,他所認下的罪責也只是擅闖丁營而已。這倒不足表明一個人的生性涼薄,而是時代的侷限性。
沈哲子也不跟他談什麼人道主義精神,只是除了原本的罰金之外,又勒令李家必須派出相等的人丁,承擔那幾名遇害者該承擔的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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