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拉拔是不可能了。這一家子,就這麼老實本份的做生意最好。
就這心性,要做別的,反而是害了他們。
過了三天,縣太爺就將案子給宣判了,因為性質惡劣,入室搶掠,實是惡徒盜賊行為,因此罰沒了一些錢銀,作為賠償劉家的損失,以及毀壞人家家裡物品的費用,然後主謀判了十八年,反倒是那個動手的麻芉,只判了十五年,發配到關外去做苦役。即刻執行。
這一宣判,兩家人都癱了,卻是認栽。因為這個事性質特別惡劣,雖未傷人,但是古代刑罰本就重,這個流放,算是輕的了。但輕,也只是相對而言,因為重刑是斬刑,若是傷了人,若是殺了人,就基本是斬刑那種。但是流放,其實是活受罪。
這個時代可不像現代那樣建個監獄只是把人關著,接受思想教育,或是做些手工類的事情,還有好吃好喝,進行反省。古代的牢獄是很陰森的。很少關長久的罪人。而罪犯一般不是集中服刑,而是集中服役。
關外是什麼地方?!去那兒做苦役的,其實與牛馬也差不多,甚至並不比牛馬值錢。
十幾二十年,就算有命回來,也不會久矣了。
兩家人癱了,是因為做好了他們再也不可能回來的思想準備,這是送刑,相當於是在心裡進行了一場送別的葬禮了。
所以臨別,如同生離死別。
以古代的交通條件,隔著千山萬水,就是生死都可能再不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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