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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市令,立市券吧!”羅成道。
張市令連連點頭,隋朝的奴隸買賣,必須要立市券,相當於是一份交易合同。合同得由市場管理部門簽發,要包含七個部份。
除了買賣主身份,保人和奴隸情況外,還需要涵蓋官署稽核結果、發券官署及執行官員等。
相比同市場買賣的牛馬來說,奴隸交易還是要稍特殊一點的,市券上必須登記填寫奴隸的名字和年齡等,還要註明奴隸的來源,以防非法奴隸交易。
市令當場寫市券。
開頭是買主羅成的名字,後面的賣方填的是章丘縣衙。然後末尾寫上被賣奴隸張懷仙和他一家妻兒的名字。
完了後,市令小聲問,“縣尉,敢問保人是誰?”
買奴隸須立券,還須有保人,且保人必須有五個。這些嚴苛的條件,都是為了保證這些奴隸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控性。
找五個保人倒是不難,羅家人自己就願意做保,於是張懷仙一家人名字後面,又寫了上羅家五個保人的名字。
最後,市令親自詢問張懷仙,“承賤不虛?”
當著眾人之面,張懷仙有些痛苦的點頭。
“張口回答,是還是不是?”市令又問。
張懷仙只得答道,“是。”
這一環節,是官署稽核重要的一環,即問口承賤不虛。意思是要親自當面詢問被賣人是否賤人奴婢,必須由他當面回答是賤人身份。
這一環節也是防止良人被非法買賣,只要被賣人在官府前不承認是賤人,那麼奴隸身份來源就要重新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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