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周夢楠再度欺騙自己維持了十多年的夢,徹底破碎。
周顯興不愛她,沒有人愛她。他什麼都不願意留給她。
人也是,愛也是。
錢也是。
周夢楠自問自己並不是一個對金錢和物質有多高要求的女人,否則她也不會嫁給周顯興。
但那又如何,她沒有要求,並不代表周顯興可以隨便處置他們夫妻之間共同的財產。
她可以不要,但如果他不給,那她就一定要搶。
周夢楠其實一直知道周顯興在暗地裡蓄積財富,她一直沒有聲張,為的就是現在。
周燁康復出院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替周夢楠去轉交離婚協議。
但他只知道周顯興在S市,不知道他在S市的哪個角落,於是他把離婚協議快遞給了周馭。
那份檔案直接寄到了YS,安全替周馭簽收。
看著署名周燁的寄件人,安全心裡一抖,直覺告訴他有大事要發生。
當晚,他把這份快遞送到了周馭的公寓。
自從那天晚上之後,周馭就從溫笙家裡搬出來了。
他住到了林光啟曾經住的那套房子,林光啟則住進了沈斯給他預訂的酒店。
搬家的時候林光啟好像還很捨不得這套房子一樣,他問周馭,你為什麼要跟笙吵架?
為什麼?
周馭也不知道為什麼。
他還受著傷,手術的傷口碰了水,有一點感染的跡象,反反覆覆的發炎紅腫,遷延了將近一個月,竟然還沒長好。
杜醫生連著來看過幾天,開了些消炎藥,叮囑他一定一定不能再碰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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