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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章 繼續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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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清咸豐三年(1853年)開始,清王朝為籌措鴉片戰爭賠款和鎮壓太平軍的軍費,開始鑄造“當十”、“當五十”、“當百”、“當千”的虛價大錢,結果造成錢價大跌,交易混亂。

於是外國的輕錢也乘機而入,紛紛流入我國。

如朝鮮的“常平通寶”錢、安南的“光中”錢、“景盛”錢等,而島國的“寬永通寶”錢更是藉機大行其道。

根據資料記載,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修“泰萊高速路”時,在方下至楊莊路段曾出土過部分清代銅錢,多數為乾隆、嘉慶、道光、咸豐、光緒年號的紅銅質銅錢,其中就有一定數量的島國和安南銅錢摻雜其中。

《新元史》《食貨志七》《鈔法》中就有“……至元十四年.……倭仁遣商人賜金來易銅錢,許之”的記載。

島國透過各種渠道從我國取得銅後,製造輕質銅錢,然後再輸出到我國換取重質銅錢,運回國熔化後再鑄造更多的輕質銅錢,再輸出到我國換取更多的銅錢或銅材,如此往復,財富便越聚越多。

所以,利用本國所鑄銅錢對我國進行經濟掠奪,也是島國的一大創舉。

而數百年後,當其發動侵我戰爭時,更是直接採用了取之於華、用之於華的“以戰養戰”的強盜政策。

據《山東省志》第54卷所載:1899年(清光緒二十五年)時,由於銀賤銅貴,外國人乘機大量收購華國制錢,在破壞華國錢幣制度的同時,為本國積累戰略物資(銅材),島國人更是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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