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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留住她?我十年的牢能白做嗎?只有她的口供才能替我翻案。”
聽完司華誠的講述,司華悅有些激動地站起身,對司文俊說。
故意傷害和傷害致死,這是兩個不同的罪名,有著不一樣的量刑結果。
如果當年給司華悅認定的是故意傷害,或許她可以爭取到緩刑,起碼不至於將十年的青春葬送在監獄裡。
時隔十年,她依然記得那天打人的過程。
死者是一個癮君子,為了毒,打、砸、搶、偷,無惡不作。
司華悅那會兒是在暑期,去大昀找她的同學玩。
聚餐完返回酒店的途中,她在出租車裡見到路邊有人在強搶一對老人的包。
當時有不少的路人經過,卻沒有一個人肯站出來對抗壞人。
這充分地詮釋了那句話:最熱心的永遠是網友,最冷漠的永遠是路人。
司華悅遇見這樣的事,肯定不會像別的路人那般漠視不理。
她記得很清楚,當時只是將那人的右臂給卸了。
那人吸毒吸得太瘦,抗擊打能力極弱,所以,司華悅下手並沒有多重,也是不想將人打出個好歹。
當時身為大學生的她,有著明辨是非的能力,已非當年那個熱血昏頭的俠女。
在聽到那人說,他出來搶劫是因為家裡太窮,他的老婆即將到預產期,沒錢去醫院時,司華悅還憐憫地丟給他三千塊錢。
那人千恩萬謝地給司華悅鞠躬,言之鑿鑿地保證以後要做個好人,然後拿著錢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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