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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公想要剿匪的意願,無疑是很好的。
只是。
意願是一回事,現實卻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縱然丁公公與之以前的鎮守相比,能量很大,鋒銳也很足,更是有著不弱的‘聖眷’,無論是京營,山東,青州,包括萊蕪、沂源周邊的地方上,都是糾結起了一幫人手。
可說白了……
剿匪這種事情,那肯定不是捕快的主要責任,而是‘軍兵’!
雖說國朝此時,‘軍’和‘兵’並不是一回事。
‘軍’指的是那些苦哈哈、窮軍戶,兵才是打仗的主力,各地各種途徑招募的戰兵。
但這玩意兒與他李春來此時關係並不大。
他只需把握住他能把握住的東西便是足夠了。
換言之,此次剿匪,先不論何時何地,李春來他們這些捕快,都是幹雜活的雜役!
縱然一定會被當槍使,乃至是當炮灰,卻是並非沒有拒絕的權利。
這是大義方面。
另一方面,也是更為核心的,便是去哪裡剿匪!
若是出了沂源,調去博山乃至是臨淄、蒙山山區,那,顯然就超脫了李春來的職責範圍。
而若是在沂源境內,包括李春來的老家泉子村附近、那‘三不管’的地帶剿匪,那說法就更多了。
誰畢竟都不是傻子。
丁公公就算牛匹,也不可能讓李春來他們這種連像樣兵器都沒有、更別說鎧甲的捕快們,去強攻土匪老寨子吧?
說完了這兩個核心點,縱然楊德山有些地方沒敢說的太直白,但李春來這邊卻是盡數領會,心神大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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