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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04章 國寶中的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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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70年的時候通過了一條名字很長的公約,叫做《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和公約》,規定‘公約僅適用於本公約對一國家生效後該國提出索還請求’。並且只是‘在締約國生效之後從該國領土內被盜的文物和非法出口文物’,華夏是在1989年加入這個公約。

這個公約是什麼意思呢?就是1989年之後,華夏流出的非法文物,可以憑藉這條公約要求返還,但是在這之前拿走的東西,就要不回來了。所以世界各國博物館裡都名正言順放著華夏的寶貝,華夏卻沒有辦法。而1970年這條公約誕生之前被搶走的寶貝全世界各國都沒辦法要回來。

但是在這之後還是有數不盡的人偷渡文物出境或者進口,他們怎麼給這批文物洗白呢?首先會給這個文物編造一個假身份,比如這批哥倫比亞的寶藏,會編造個類似於什麼‘1948年古哥倫比亞農民起義的時候一當地華裔富豪回國避難時候帶回來的’這樣的理由,這就符合了洗白年限。

然後就開始把這東西放到小型拍賣會上,自己賣自己買回來,這是為了建立拍賣記錄檔案,反覆幾次後,再去高階拍賣行拍賣,這麼一來二去,文物就擁有了一份流傳有序的檔案。或者說一個‘合法’的身份。在華夏這麼做更簡單了:在1970以前,華夏有過拍賣麼?隨便偽造行了,自己說啥就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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