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那個和尚的。我想,青爺會感興趣。”
我咧嘴一笑,更改了說辭:“當我夥計,有銀子賺,還能天天玩兔子。”
“成交。”
☆、色相
靠出賣兔子的色相,我得到了一個物美價廉的好幫手。
代價是,兔子說他再也不想搭理我了。
“不就是摸摸耳朵,摸摸尾巴。你倆都是公的,你不至於怕成這個樣子吧?”
兔子抱著藥材,在前面飛快地走,整隻兔氣鼓鼓的。我追在後面,開始還好心好意地勸,碰了一鼻子灰後,索性閉上嘴,長腿一邁反超過去,還先他幾步進了藥鋪。
兔子對狼是天生的懼怕,我理解。可看灰狼的樣子,卻並沒有要傷害他的意思。
相反,我感覺他還挺喜歡他的。
最起碼,挺喜歡逗他的。
我希望兔子能跟狼交個朋友,或許是想證明,如果連天敵都能化干戈為玉帛,那妖跟人之間,就一定也有和平共處的可能。
所以,雖然答應了不管閒事,但我會竭盡全力,決不讓灰狼吃了兔子。
我請灰狼幫的忙,是在夜幕降臨之後,跟我一起盯住那個賣藥的道士和他的徒弟。而他告訴我的訊息,是縣衙已經發現庫銀失蹤案或許是妖物所為,縣太爺特意請來了高僧,揚言要捉拿那隻作惡的妖。
那個高僧,就是法海。
不是冤家不聚頭,說的大概就是我跟他吧。
法海要捉我,我早有預料,只是沒想到會這麼快。不過,既然他想玩,我就陪他好好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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