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就去鎮子上,這些全賣了,怎麼也能有萬八千的。”習美芳說道。
“等一下,媽媽你沒想過把這些刺繡送省城參加刺繡大賽嗎?我覺得一副刺繡就可以賣一萬多塊錢了。”於清漪說道。
習美芳見自己的刺繡活在女兒眼裡這麼值錢,她的心裡覺得高興的同時也有幾分好笑:“清漪,人要清楚自己幾斤幾兩重。我這種東西,送去參加全國刺繡大賽,會被人攆出去的。”
“才不會。”於清漪堅定的說道。
於清漪之所以那麼堅定的原因是,在這本書的結尾部分,團寵隨手繡出了一副作品,參加比賽,得到了很多榮譽。
於清漪仔細想了一下這個時間段,團寵拿出繡品的時候,大房一家已經快要死絕了。
如今看到習美芳拿出來的刺繡,清漪很難不去往團寵身上想。
更何況,習美芳拿出來的東西,參加刺繡比賽肯定能得獎,於清漪這麼想著,就開始說服習美芳去省城參加比賽。
最後還是金錢的力量打動了習美芳,如果她得了獎,或者刺繡在省城被人大價錢買了,她就能發筆小財,如果她沒有得獎,也只是損失了車票錢。
“我先回去和於大春說一聲,如果於大春以為我跑了,那就不好了。”習美芳說道。
於清漪點了點頭,他們三個人已經走出了村子,習美芳直接在包子鋪買了四個肉包子吃,等到吃完了,又給於大春打包一個肉包子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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