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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四年正月初五,政事堂上疏,繼新科舉法、兵役法、新稅法之後,繼續推進朝政改革,推出農桑水利法、均公田法,直指目前整個北宋社會通貨膨脹的弊病。
農桑水利法,即重視農桑等生產事業。政事堂建議朝廷降下詔令,要求各級政府和人民,講窮農田利害,興修水利,大興農利,並制定一套獎勵人民、考核官員的制度長期實行。
公田,即職田,是北宋地方官的定額收入之一,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政事堂認為,供給不均,怎能要求官員盡職辦事呢?他建議朝廷均衡一下他們的職田收入;沒有發給職田的,按等級發給他們,使他們有足夠的收入養活自己。然後,便可以督責他們廉節為政;對那些違法的人,也可予以懲辦或撤職了。
所有的條目其實都是韓琦、富弼、范仲淹三人調研之後的結果,包含在慶曆二年的《答手詔條陳十目》中,只不過經過李現的建議,新法分步驟一點一點地實施下來,在擁有了龐大的青年基層官員的擁躉下,新法的實施異常的順利。
精心設計每一次新法的實施方案,在打破舊制度的同時,同時出臺一步給予新利益的法案,讓每一次的改革,都形成了利益再分配的局面。
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僅是底層的百姓,商人、讀書人、軍人、士大夫、官員、皇室,都或多或少完成了利益交換,不剝奪私人的財產,而是最佳化和完善財富的積累渠道,儘量打造一個公正、公平的社會平臺,政府儘量地成為社會的監督者,讓每一個人都能在社會中儘量公正地去實現自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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