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的大有人在,這些可都得被打成“非法同居”不可了。
事實上,沒有結婚證就等於“非法同居”這事情,在十幾年前還真的是這麼一說,直到十幾年前,C國的法律才根據C國國情整了個“事實婚姻”的說法,在法律上承認了以前那些沒辦結婚證的夫妻為“合法夫妻”。
說是這麼說,但“事實婚姻”也不是籠統的將某個時間點之前的所有未領證夫妻,都預設為合法的“事實婚姻”,它是有條件的認可。“事實婚姻”不予以承認的一種,便是“明知道要領證,卻故意不領證”,在這種前提下結合的夫妻,法律是不承認為“事實婚姻”,錢靜和趙申的婚姻型別便是這種。
可即使如此,他們想要離婚,還是得走一趟法庭。因為結婚辦事處表示,我這裡只處理有結婚證的夫妻辦理離婚,你們沒有結婚證,如果想離婚還是得上法庭。
結婚辦事處最為頭疼的就是事實婚姻,一般情況下,他們全都不會手裡事實婚姻的離婚手續。有結婚證的夫妻離婚,本來就很麻煩了,更不要說沒有結婚證的夫妻想離婚,那完全就是一通扯皮和消耗戰。
再加上C國的法庭,在受理離婚官司的時候,大多都是站在“勸和不勸離”的立場上,想打個離婚官司,真的需要非同一般的耐心。
趙申和錢靜因為離婚的問題上了法庭,兩人之間許多原本被掩蓋下來不為外人所知的東西,很多也都揭路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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