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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個別藝人依賴性強,是經紀業務的普遍表現,但這恰恰是經紀公司的風險所在。
所以無論是經紀公司還是影視公司,都在逐漸向多元化發展,佈局全產業鏈,全方位、多層次地探尋新的業務形態和增長亮點。
藝人經紀公司佈局影視,向全產業鏈發展,這是近幾年來,明星與影視公司之間合作模式越來越多樣化的現狀下,經紀公司的必然選擇。
從明星股東,到跟明星一起成立公司,經紀公司對藝人的繫結作用越來越弱化。
國內的藝人經紀,要讓孟輕舟來評價,現在還屬於從1.0過渡到2.0的時代。
什麼是藝人經紀1.0時代?
公司招募有發展潛力的藝人,與藝人簽訂長週期、全約協議,為藝人提供從包裝定位、宣傳、造型、商務代言、貼身助理等全方位服務,將藝人打造成具有影響力、號召力的一線明星。
國內幾大傳統經紀公司,如華藝、唐人影視、成田等採用的都是這種經營模式。
這種模式的優勢呢?經紀人是影視資源與藝人資源之間的紐帶,藝人對全能經紀人擁有超出實體合約的依賴性。
但“藝人出走”成為此種模式的最大痛點。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主要靠“情感維繫”,合約約束力很低。
2.0模式呢?
藝人成立工作室,負責招徠經紀業務專職人員,擁有絕對話語權,工作室以藝人為中心進行全方位的商業價值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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