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而是他。把本從間開啟,手指扇過頁又頁,翻到有他字跡第頁,她這才發覺他筆跡幾乎佔去半本日記位置。她怎能在這本上寫了麼多天東西,卻沒發現本另端字跡呢?
她到噁心。她永沒法向華解釋清楚,他再也會相信她了。他害怕事情是真──她拿走了他日記。他會相信她沒看過。低頭看向他用黑墨水寫狂亂筆跡。
也許她該讀。
是噁心侵犯。麼他對她指控與憎恨就全是正確。她很清楚隱私被侵犯覺,這也是她憎厭康奈德原因。
華日記會告訴她──她希望──他是因了明星,壓力失衡而致暴戾異常,還是因為某可怕經歷讓他次次以為她是為傷害他而來。回想起他剛才對她所切──就在這張床上,餘悸猶在。記憶把猶疑掃走,她想知答案。
翻開日記背面第頁,她讀了起來。
第章 華日記之第次.11月14日。
發了件怪異、變態事。我想,現在我,也成了個怪異、變態人。我也知,知自己會在這裡寫什麼。
只知他媽要把寫來。
想起福克納作品裡句:
“在你記起以前,回憶早已存在。”
這很貼切,怎麼個貼切法我也說清。
艾迪走了,我得告訴她,或許她會回來──如果她知真相。如果我可以對所發切理個頭緒來──,是發了什麼,發了什麼我很清楚。我要理清……是怎樣變回自己──回太太人,回死黨好友,繼續樂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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