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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濂本以為自己夠貪心的了,可跟這少年欽差相比,他卻感覺小巫見大巫。
算死人賬也就罷了,居然還要收取“利息”,連佛郎機人手頭那點兒財貨也不放過。
張濂心想:“若我是佛郎機人,還管他什麼總督不總督?剩下三條船滿載錢財回去,想必每個人都能分得不老少。若怕佛郎機皇帝治罪,大不去南洋找個地方當土皇帝,天高皇帝遠誰管得著我?”
但顯然佛郎機人沒他這麼“聰明”,沈溪所開條件,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最後達成一致。
佛郎機俘虜暫時留在大明朝,不過要供他們吃穿用度,先交一百枚金幣和兩千枚銀幣的“生活費”,再交二百枚金幣和三千枚銀幣的“貢品”……這些錢先充作賠償的利息,本金的話,由佛郎機人開船回滿剌加湊。
若三個月不回來,就要重新計算利息,按照每日一釐來計算。
一本正經,仔仔細細,每個條款都要反覆討論多次。
張濂幾乎看傻眼:“還是欽差狠哪,空手套白狼不說,居然跟番邦人算利息。那些番邦人缺心眼兒還是怎麼著,居然還有心商討這些細節?”
張濂自然理解不了,在佛郎機人心中,最公道的東西是火炮,除火炮之外就是嚴謹的交易規則。
遇事先用火炮解決,若火炮解決不了,那邊等價交換。
人命、船隻等等東西,在佛郎機人心中都有個合理的價位,在這個基礎上討價還價,可一旦制定規則,就必須無條件予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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