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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立:
第一、張藝賀的確曾在方煜城的企業做事,但是,是方煜城威脅他撞死了其妻子,目的是想毀掉方氏企業霸佔張家財產的證人,這一條,方煜城的私人秘書楊克偉可以作證。
第二、被害人張君浩的屍體已經進行了火化,現場也沒有找到任何證據證明是張藝賀殺害了其養子張君浩。
第三、張君浩在死亡前曾服用過大量的毒品K.粉,絕對有精神失常跳樓自殺致死的嫌疑。而事發的當天,張藝賀與楊克偉在一起,這一條,楊克偉也可以作證。被告人張藝賀被抓捕之後對撞殺其妻子的事情主動認罪。
因此,對被告人張藝賀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力度!
辯護律師的一席話,使整個案件再次出現了疑點。
陳鋒所提供的照片雖然能夠證明的確是張藝賀撞死了張君浩的母親,但是他卻沒想到,張藝賀咬定是受了已死的方煜城的威脅才會去撞殺自己的妻子,而且還有方煜城的秘書楊克偉給他做證。
而張君浩死前曾服用過大量的K.粉一事,陳鋒竟然一點兒都不知道。
公訴方見檢舉人陳鋒沒有了話說,而公訴方所掌握的各種資料和證據,也被張藝賀的辯護律師給一一推翻了。
形勢出現了一面倒,雖然明知道答案和結果,但苦於證據不足,極有可能出現法院休庭駁回檢察院的公訴去進行重新調查取證,或者會一審判決張藝賀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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