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墩兒覺得有道理,點點頭,起身把卷宗遞給司豈, “爹,你這麼聰明,一定可以很快抓到人的吧。”
司豈汗顏,他是不笨,卻總有力所不逮之時。
紀嬋掐掐胖墩兒的包子臉,“你也很聰明,娘和閆先生若不教你,你自己能學會嗎?人力總有不能及的地方,你爹是人,不是神。”
胖墩兒吐了吐舌頭,不再東問西問,只催司豈和紀嬋快點研究那樁案子。
這是去年六月份的案子,一個幫閒凌晨時分被殺死在西城的街頭上。
兇手刺了四刀,咽喉兩刀,胸腹兩刀,傷口特徵描述符合右撇子。
兇手駕車前來,且擦掉了血腳印,具備反偵察意識,與任飛羽一系列的案子有相似之處。
這是司豈將其併案的基本原因。
時隔多日,兩人把所有卷宗逐字逐句地重新研讀一遍,仍然毫無收穫。
紀嬋道:“兇手與幫閒無冤無仇,卻發瘋似的刺了四刀,一方面說明兇手緊張,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前兩刀不致命。我還是主張開棺驗屍,死者家境不好,難度應該不大。”
默默聽著的胖墩兒忽然問道:“娘,你要買通死者的家屬嗎?”
紀嬋給了他一個爆慄,“胡說,娘這是要幫死者伸冤。”
胖墩兒扒著下眼瞼做了個怪相,“大慶有律法,凡發掘墳冢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開棺槨見屍者,絞;若殘毀他人死屍、棄屍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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