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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乾畢竟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幫朝廷和戶部決定抄引銷售的實施細則。
他只能是上書建議調整,但考慮到從成都到長安送奏表的信使都得走半個月,免不了耽誤今年秋冬兩季的預售,所以孫乾略微做了點權宜之計的變通:
一邊上書,一邊把他要上書的內容,提前透過非正式渠道暗示給益州的富商們。
讓大家意識到“未來鹽引等抄引的實際提貨優先順序,會與抄引的發行年份繫結,年份越早的提貨優先順序也越高”這個建議,是極有可能被朝廷採納正式頒佈的,等到時候再想買說不定就來不及了!
道理也很簡單,孫乾那兒雖然有沉重的抄引銷售任務揹負著,可這些抄引畢竟是戶部防偽印刷、分發到益州來銷售的。
即使一開始考慮到給各州布政使的攤派額度、再加一點額外的備貨,那也不可能是無限制備的。
比如,劉備今年打算賣出去各色抄引至少八十億錢,給益州的預攤派額度是四十億,其中井鹽的鹽引二十億。
那麼,戶部分發印好的抄引到益州時,會留點餘量,比如分發給益州六十億,其中鹽引三十億。到時候只按計劃賣出去四十億,那就回給朝廷四十億的錢或等價物資,剩下二十億沒賣出去的,還要交還朝廷。
如果到年底還沒賣出去,那就會回收、拿去酸洗把印的內容洗掉,明年重新印刷成不帶年號的普票,留著下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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