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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備決定了對曹操變法的應對態度之後,就趁著章武四年臘月,把他的思路透過正規朝議流程、形成政令。
臘月剩下這點時間,用來完善立法條款差不多夠了,然後就可以趕在新年頒行天下。
當然了,實施這些涉及土地登記和抑制土地兼併的補充變法時,劉備也不忘查漏補缺,一併多借鑑一點這方面的先進經驗。
跟李素梳理了一個“目前還沒實施,但未來可以考慮”的土地變法大綱草稿。誰讓劉備知道李素對於政治設計總有奇思妙想,遠見非凡。
所以這份大綱草稿裡面的內容,也不用太嚴謹負責,純粹就是些空想和啟發,都屬於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條件成熟的。
比如,劉備既然跟李素聊到了土地稅賦政策的理想狀態是“履畝而稅”。
將來若是時機成熟,最好把田賦改為只與百姓實際擁有土地量掛鉤、而現行人頭稅裡的那部分糧食稅則要剝離出來,從此人頭稅只徵錢(絲織品)和徭役。
那麼,具體將來的田賦該如何界定、該不該按照田地質量區分上田和下田來微調單位面積理論稅額?
如果未來王朝存續時間久了、土地兼併問題再次惡化後,失地農民重新成為佃戶時,是不是該出臺一些保護佃戶、限制地主最大收租比例的法律條款?
如果定了這樣的條款,萬一人口爆炸人口密度太大,農民瘋狂內卷搶奪租佃機會,自願繳納比朝廷規定的地主能收的最高租稅上限還高的租子,朝廷又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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