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上她並不是我欣賞愛慕的型別,所以最終還是沒跟她結婚。後來又跟一個大官的女兒戀愛,一個單純程度跟年齡不相配的女孩子,開始覺得她很可愛,但是後來就膩味了。跟最後這個分手引起了軒然大波,幾乎影響了我前途,但是當一個男人實在不想跟一個女人生活的時候,說什麼也沒有用。”
孟達嘆了口氣:“跟最後一個分手後,我2年都沒跟任何女人交往,精神和肉體都徹底禁慾了。然後我妻子……她是我中學同學,高中沒畢業就被家裡送到美國去了……回國時來我家看我,我們有10多年沒見了。那天晚上我開著車帶她在北京城瞎逛,然後把她送到家門口,她正要進去的時候,我忽然喊住了她。我說‘陳敏,請等一下。’她轉過身來,看著我。我很嚴肅,說‘我們結婚吧。’她知道我不是開玩笑,就點了點頭。一個月後我們就舉行了婚禮,她為了我辭去美國的工作回國。這樁婚姻是純理智的選擇,我們兩人無論家庭背景還是個人條件都完全匹配,新婚的日子我們也曾經如膠似漆過,但是兩年後,我們就簽了legal separate document(法律分居。美國的一種正式法律檔案,簽下後表示夫妻間除夫妻名義外所有的權利義務都解除),一直分居到現在。”
“為什麼?是性格不合麼?”陸佩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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