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忘掉。
傷痕並未消失,而是留在原處。
沉浸在充滿憤怒的記憶最深處。
是因為無法原諒才憎恨呢?
還是因為憎恨才更加忘不掉?
在比賽中連續勝利的“喜悅”若是與人分享,將會變成二倍、三倍。
可是……
只因為一個人的愚蠢暴行就被奪走的夢想,在粉碎破滅的那瞬間,就連曾經互相分享的喜悅也會成為深深重擊內心的椎心利刺。
然後……
愈是述說他們無處宣洩的“悲傷”,以及被硬生生強奪的“遺憾”後,傷痛別說減半,反而還更增加了。
無法收拾的“忿懣”。
以及愈滾愈大的“遺憾”……
可是,應該怨恨的物件卻不在眼前。
不論多麼怨恨,若是看不見物件,口中的“遺憾”及“忿懣”也只會變成沒有實感、一再重複的怨言罷了。
不論到何地。
不論到何時。
都只不過是舊瓶裝新酒的訴苦。
也因此——
他們需要就在身邊的代罪羔羊。
他們需要能夠讓他們將內心“憤怒”一吐為快的——“祭品”。
是誰害的?
當然了。
是那個明明沒多少實力,進了名校卻又跟不上進度的愚劣傢伙。
明明是畢業的學長,卻因為嫉妒學弟的榮耀而惹出暴力事件的那傢伙。
那個——混帳東西。
可是……
製造出機會的人,又是誰?
〈都是檟……要是不讓那傢伙走進社辦內不就好了。〉
〈對啊,那樣的話就不會發生事情了。〉
〈基本上,就算是畢業的學長也只不過是社外人士啊。卻讓他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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