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正寅追上了輛白汽車,叫停對方,等看見車上坐人家三,且開車男主人形瘦小後,他就知道這自己要追人了。
訊號確實停在了這裡。
調虎離山呢。
說得真正犯人還在陸明琛附近,又或者還沒走遠,現在返回仍有可能抓住犯人!
於顧上對車主解釋,他繞著車走了圈,便找到了車輪右側後胎輪轂凹槽裡,黏著塊香糖。
他從兜裡抽方紙巾來,疊疊把香糖取了來。
賀正寅執行任務時從來沒怕過髒,之所以這麼講究還費個兩秒拿紙,只因為這畢竟還個證物。盡他能想到,以那個犯人嚴謹作風,就算留了指紋或者唾液,也肯定其本人就了。
香糖已經變硬,這個空氣溼度倒還沒變幹。賀正寅用紙巾墊著把香糖掰開,裡面便枚黑紐扣狀發信器。
回收了發信器,賀正寅再耽擱,立刻上車返回萬相城。留車主望著他遠去車燈臉莫名其妙。
要看賀正寅氣勢駭人,那輛跑車也彰顯著他們得罪起份,否則車主怕也沒這麼好說話就了。
跑車疾馳在路面上,賀正寅焦躁和略顯繁雜思緒都被按捺在沉靜表面。直到路燈張臉從他視野裡閃而過,剎那間熟悉感讓他大腦猛打了個突!
記憶還沒有反饋給他相關訊息,體就先步做反應,賀正寅立刻剎住了車,然後猛打方向盤,原路掉頭——並在這個短暫緩衝中,想起了那張臉誰。
名字,他沒去特意記住;人,他記得陸明琛第次遭遇犯人時就在案發現場附近那個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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