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就是兩人的婚前財產。
按照現行的婚姻法,婚前財產很好分,婚前是誰的,離婚也歸誰。車子是苗小偉婚前自己買的,這個不存在著異議,沈容也沒爭,車子歸他毫無異議。然後最主要的糾紛在兩人共同購買的這套房子上。協議上,沈容要求,在賣房前,苗小偉要先還她哥哥的三十萬,然後再賣房,所得房款,兩人按照結婚時的出資比例,五五分。
沈容哥哥手裡有欠條,先還債本身並沒有問題。但是苗父苗母的意思是,那三十萬是他們婚姻存續期間借的,沈容也知情,夫妻之間的債務也應當一人一半,所以要求沈容也承擔十五萬!
不過,杜律師看了一下欠條影印件,感覺這個事恐怕希望不大。
他也沒多說,轉身把離婚協議遞給了苗父苗母。
苗父接過離婚協議,跟苗母湊在一塊兒,仔細看了一遍,然後放下了協議,對沈容說:“這個錢當初是你和小偉一起跟你哥借的,屬於你們婚內共同借的錢,財產要平分,債務也要平分才對。你看,這個你是不是也要出一半?”
沈容笑了,這兩個老傢伙,前面還答應得好好的,結果等她回來跟她來這招,這不是玩她的嗎?如果他們早點向姚律師提出這個要求,她今天就不會浪費錢跟他們見面了。
“你看清楚,欠條上寫著,這筆錢是苗小偉借去買機器,經營他那個婚前跟人合夥開的工廠。你找我跟他還這筆共同債務,還不如去找張開呢!我有沒有花過這三十萬借款中的一分一毛,你們應當清楚得很。誰花的誰還,沒毛病吧?”沈容嘲諷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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