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戶籍上說的是雙胞胎,也是放籍出來的,父母寫的是俱在,只是都未放籍。不過主家卻不是江陽侯府季家,而是京郊一家姓齊的地主。
這齊地主傢俱體什麼情況,放籍文書上是沒有的。不過宣霧記起她曾聽過,說過世的老夫人孃家就是姓齊的,也就有點眉目了。
這是怕她回頭被季柏軒找上麼?
無論是不是,她都權當做是,心裡受了這個恩。
另外的,便是一封短短的信了,信上只寫了那個好友的地址和情況,另幾句簡單的交代。別的話並沒有多說。
季舒月那好友姓吳,具體叫什麼信上沒說,只說了她曾經對吳家小姐有恩,三年前對方嫁給了前科一個姓陳的進士,陳進士科舉後考上庶吉士,如今三年過去,他已經接到吏部調令,過幾日就要外放海州任通判,到時候陳進士會帶上妻兒一同上任。
信上說了,若她有意離開京城,只要在三日內拿著那隻玉簪上門,就可以跟著陳進士一家走。且路上隨時可以離開。不願離開也可以一直跟著他們去海州,若她定居海州,吳氏那邊也會照拂她。
若她不願離開京城也無妨。除了另外的戶籍可以讓她避過季柏軒事後的報復外,只要她有什麼難處,拿著那隻玉簪去京裡任何一家“玉萃記”的店面,都可以得到一次幫助。
最後說了另外兩張戶籍都是真實有效的,她想怎麼用都可以。
而另一邊,翠羽告別宣霧後,回想著之前自家小姐的吩咐,也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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