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公社的集體財產, 未經許可,社員不得私自捕獵、偷挖, 如果發現, 要被拉走開批判會, 還要補齊集體財產的損失。
“放心,我已經和林關公社的領導打過招呼了。”陳南方把野雞扔到了屋子前,他過來接過方圓手裡的鋁桶,“你感冒還沒好,不能再著涼,我去洗吧。”
方圓休息的時間裡,陳南方把林關鄉的環境探查了一遍,後來到鄉里的供銷社買了兩包大前門,去公社大樓裡發了一圈,他自我介紹說是轉業軍人,受方圓家人委託來看她的,公社的人看著他威武的身形,身著一身軍裝已經有了好感,再聽到他剛參加YUE戰回來,更是敬佩不已。
當陳南方提出想去後山打點獵物的時候,公社的領導馬上批條子點頭同意,陳南方提出要交一點打獵費給公社,都被他們一口推掉了,以前沒有出規定的時候,也有社員上山打獵,但是都不敢進深山,只在外面一圈設些陷阱,十天半個月都不見獵物掉進去,大都是空手而回。
這次陳南方只帶了一根削了尖頭的竹子上山,就獵了三隻野兔和兩隻野雞回來,讓公社的人吃驚不小。
兩隻野兔他直接上交給了公社,公社的領導倒是煩惱起這點兔肉怎麼分配了。
公社裡有人向他請教打獵的技巧,陳南方示範了一下,他站在原地投擲尖頭竹杆,直接把遠處飛過的一隻麻雀釘到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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