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請問我賣了一把刀給你,你用我賣的刀把人給殺了,難道不是你的責任而是我的責任呢?”
“你不用在這裡給我狡辯,人現在在醫院,你負責把醫藥費出了把人治好,這事還有商量的餘地,不然你就等著坐牢!”
“請問我是觸犯了哪條法律,《刑罰》?《治安法》?還是《民事訴訟法》?還有你們憑什麼查封我的店,你們是工商還是我的店是案發現場。”
“你,你不可救藥了。真是靈頑不靈。”那就別怪我了。
劉姓警察把他帶進了羈押室。
“我的母親呢?我是門店的負責人,她什麼都不知道,希望你們能放了她。”
人他自然會放,她兒子還在這裡還怕她不乖乖的交錢。
他也是倒黴,昨天出門沒看黃曆。
昨晚他和小盧一起值夜班,快十二點了接到報警電話,說麗麗歌舞廳有人殺人啦!
聽到麗麗歌舞廳他整個人都不好了,麗麗歌舞廳的老闆是誰,他們所長的姐夫。
他跟小盧馬上出警,到地兒了,發現歌舞廳的老闆睡在地上,地上還有一攤血。他跟車送老闆去醫院,讓小盧帶嫌犯回所裡。
他一直等到手術結束,歌舞廳老闆脫離危險了才回所裡。
一宿沒睡,回到所裡小盧已經把疑犯給放了。
“怎麼回事,你怎麼能把人給放了,你知不知道受傷的是誰?”
“局裡一大早打電話來讓放人。他,就是打人的那位,他說他父親是公安局的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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