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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十字(初稿) 第十節 清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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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管怎麼樣,王安石還是答應了修改免役法和廢除市易法兩條。在這個小場合裡答應,因為我不參與朝議,那麼王安石的政治聲譽還是很好的儲存了。雖然做為舊黨的大臣心裡很明白怎麼回事,但在政治上,心照不宣和公開宣示,是完全不同的性質。

不過我看王安石答應這兩條時,頗有點忍辱負重的味道。也許他心裡在想:“為了大宋的大業,就做一點讓步吧。”而在我心裡,則在感嘆,都是為了華夏的事業,僅僅因為政見不同而要如此勾心鬥角,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不過我既然已經有了一定的政治地位,僅僅出於責任感,我也無法坐視歷史朝不好的方向發展。

為了防止王安石朝錯誤的道路越走越遠,特別我對歷史上王安石曾經搞過的特務控制輿論一直持有戒心,很害怕他突然就玩出這一手,那可真是要“一覺回到解決前”了。所以趁熱打鐵,我向皇帝提出了《朝野清議法》,清議法中,我提出:凡詔書旨意可分為三級,第三級為第低階,即皇帝面向全國百姓頒佈的詔令以及各級官員的任免考核情況,每道詔令一旦透過,即由翰林院抄送副本交給兩家民辦印書館,向天下公開發行;第二級為朝廷決定的大事,需要知會七品以上官員的,亦由翰林院抄送副本,交給一家指定的印書館印製,由禮部向天下有功名計程車大夫發行,並在三年後向天下公開發行;第一級為軍機大事,不必公開發行,但在三十年至五十年後,再向天下公開發行。另外在清議法中,提出創辦每週一期的《樞密院旬刊》,由皇帝任命翰林學士主持,任何有功名的儒生及官員,皆可向《樞密院旬刊》提交自己的策論、對朝政的看法,在《旬刊》上公開發表,但是《旬刊》只限於在有功名的儒生和官員中發行,嚴禁普通百姓傳閱,違者課以重金之罰。若傳向外國,則剝奪功名,處以刑責。又請創辦《皇宋月刊》,由禮部主辦,每月一期向天下發行,專門解釋禮儀制度、國家政策,以爭取士大夫的理解和平民的支援,使民心順應天心。又奏請皇帝,儒生每逢辯論日,可以在朝廷指定場所辯論朝政得失。我對此的解釋是防止這些儒生們私下裡議論朝政,反而容易擾亂人心,不若給他們一個地方,表達自己的意見,朝廷可擇其善者而從之,又可以更好的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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