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對以上的觀點進行總結。***在四五歲的時候,孩子的奮鬥目標便開始統一,精神和**的關係也變得緊密起來。孩子的人生態度已經基本形成,其感世界、身體上的行為特徵也隨之產生。這種人生態度決定了具體的社會合作程度,從中我們可以對此人加以瞭解。比如,失敗的人合作能力差,這是他們的一個共同特徵。如今我們可以給心理學再下一個定義:它為了瞭解一個人合作的缺失程度。精神是一個整體,一個人的人生態度會貫穿他的一生,一個人的思想和感也會和人生態度一致。如果我們看到某些感出現了問題並且違反了自身的利益,你也總是很難去改變,因為這是人生態度的真實反映,只有改變了人生態度,才會使感得到變化。
在此,個體心理學為我們的教育和治療提供了一個啟示。我們不能對於某一個病人或者某一種性格的人進行單獨治療。我們必須瞭解這個人在對人生進行選擇時的錯誤思想、對人生的錯誤解讀、自身的經歷、他對周圍環境的錯誤看法等。這才是心理學真正要研究的東西。而有些事並不是我們要研究的東西,比如,用針扎一下他們,看他能跳起多高;用手去撓他,看他笑得有多響。實際上,這種做法很普遍,這麼做只能表明一個人的心理狀態是怎樣的,最多也只是說明他在某一層面上的人生態度是怎樣的。
心理學中一個永遠值得研究的話題是人生態度問題,而其他課題的心理學研究的則是生理學或生物學的問題。這樣的說法對於那些研究刺激與反應、精神的創傷和感經歷的緣由、遺傳對人的作用的人來說非常適合。但是個體心理學研究的只是人的精神問題。我們瞭解人們對世界的看法,只不過是想了解他們的目標、奮鬥的方向和對待人生問題的態度。如今,我們理解一個人的最佳方法就是看他的合作能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