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不得, 但也知道忍得一時別離,往後才不叫人說嘴, 日子更順當些。
成親要走六禮,有快的走法,也有慢的走法。
似是官宦人家要嫁女兒,一般女孩子十二三歲或是十四五歲定了親,納采問名納吉三步走完,還要把姑娘留上二三年,等到十七八再發嫁,方顯得女孩子家矜持,貴重。
若趕得急些,也有一年半載之內就走完全禮的。
這種一般是小戶人家辦事,或者是守孝耽誤女兒找親事,十七八二十了才定親,所以趕著辦完。
文皎和林海的婚事,當年便是從下旨到成親,正正好好半年。
再急一些,便是馮淵鍾鸞這樣,雙方都無父無母,兩個自己辦親事。好好按著程式步驟走完,也要最少三五個月。
更急的便不體面了。一兩個月之內就急著把女兒發嫁的,便會叫人懷疑是不是有什麼陰私之事。
再有娶二房一般辦得也比較快。
若是納妾,想要體面些的準備個三日五日,給孃家些銀錢,擺幾桌酒席。
一般來說看中了不過一頂小轎抬入府,當日便完了。
是以娶妻所耗費銀錢精力要比納妾不知多上多少。正妻的尊重之處,在婚事上便可見一斑。
當初鍾鸞的身契就在馮淵手上,馮淵若是想省些事,或是想著等往後發達了再娶一房高門些的新妻,只和鍾鸞按著納妾的路子走,鍾鸞也沒奈何。
所以馮淵意思要娶鍾鸞為妻,還願意把家裡銀錢給她交底,鍾鸞心裡便越發對他死心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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