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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七章惡人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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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江安義救他的地方到林華縣差不多二十里地,盧聲遠花了將近三個時辰走到,腳起了泡,眼前餓得直冒金星,每往前挨一步,盧聲遠就要罵幾句該死的賊人,千刀萬剮的叛逆,最該死的就是那個不肯送他的龍衛。

遵照江安義的提醒,盧聲遠將身上的官服脫了下來,穿著裡面的中衣前行。去哪裡頗讓盧聲遠躊躇了一番,賊人要去林華縣,按說他應該回興凌縣,可是興凌縣離此有六十多里,盧聲遠估算了一下,等走到了自己差不多也就餓死了。

硬著頭皮往林華縣方向來,不敢走大道,在道旁的林中艱難地行進,稍有風吹草動就趕緊藏好。沒走走半個時辰,身上的衣服就被道旁的荊棘劃得破爛不堪,盧聲遠素有潔癖,白色的中衣向來一塵不染,現在黑一塊、青一塊、紫一塊可以與乞丐相比,腳上的鞋也露了趾,狼狽不堪。

盧聲遠自知走不到興凌縣而轉向林華縣的決定是對的,不對他還是高估了自己的能力,走出六里地,盧聲遠腳一軟,摔倒在道旁,實在走不動了。從被葉彥光抓住到現在天色漸亮,將近十個時辰只喝了一肚子水,他本就是個手無縛雞之力的書生,出生世家嬌生慣養,出門便是車馬,哪吃過這個苦頭,靠著滔天恨意的支撐才勉強走出這麼遠來。

心中暗恨救他的那個龍衛,諸多不順都因他而起,假如在縣衙他能挺身而出敵住賊人,自己就能抓住鐘山寨的匪首立下大功;假如他肯護送自己回興凌縣,自己哪用吃這樣的苦頭;假如他不救我,我至少能坐著牛車到林華縣去,到時見機行事說不定能順利脫身,哪用在這裡呼天不靈叫地不應的等死;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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