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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國有國法,軍有軍規。按照北燕軍中十七律、五十四斬的規程來說;單是“謊報軍情”這一項罪名,已足矣將那六位穢亂百姓的哨騎,串在一起點了天燈的!可他們原本那卑微到骨髓裡的奴隸出身,如今反而成了一道贖罪護命符!
這六人貪圖享樂偽造軍機,堪稱無;而其性貪酒戀色,在沿途村鎮為禍地方,堪稱無德。可這六人如此不堪,又何德何能,竟在神石軍中擔此前哨要職呢?答案也非常諷刺,就只因為他們曾是神石部族汗王的落難兄弟,深受朝魯的信任與器重罷了。郭興雖然不知道他們是否與朝魯約定過“苟富貴、莫相忘”之類的許諾,但他畢竟也是北燕的小侯爺,那些固有官員體系的思維模式,早已深深融入在他的血脈之中,又怎會忘記了未雨綢繆的道理呢?
所以這樁足矣點天燈的重罪,郭興也就只能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當眾將他們杖責一個連血淋漓,再貶為陣前小卒了事;而他自己卻還要親自率領麾下親信,仔仔細細的重新探查起了前方地勢。
這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原來前路地勢的複雜程度,要遠遠超乎於地圖所識!
從泰寧縣到扶余城進發,按照地圖上最簡短的路線行程來看,大概兩地相距四百里。不過這一段路,乃是傅野在任職時,立主開闢的中山東南段商道,沿途可以避開了可供土匪山賊守株待兔的密林險川,官道雖然略有些狹窄、但也稱得上是一片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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