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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正統年間,京城有一個小官,姓封,名鄴,字漢藩,老家正是北直隸保定府定興。
他是洪熙年間的進士,自打考中了,便離鄉背井的去做官,把祖上傳下來的三百畝良田都能交給了妻子方氏的哥哥方安去經營。
方安字思危,原來在村裡教村學,是個忠厚老實的人,頭一年租子收齊了,他就換成了銀子,給封漢藩送去,他妻子劉氏說道:
“你一年跑斷了腿,鞋底子也磨穿了三五雙了,這錢就白白的都送於他?”
方安道:“我們的吃穿花銷,不是都用的這錢?為人不可貪心太過。”
劉氏聽了直冒火:“我怎麼貪心重了?我這還不是為了你們封家受用?”
劉氏吵吵嚷嚷,鬧了一夜,方安也不理會,第二天早晨依然把錢送到封漢藩任所去。
那個時候,封漢藩不過是小小的縣官,又清正廉明,日子過得也不寬裕,卻無論如何不肯收下這錢。
方安無奈,只好又把銀子帶回家,對劉氏說道:“這銀子你好好的收藏著,萬萬不能動用。以後每年的銀子都積攢起來,等他急需的時候拿給他用。將來有了外甥,幫外甥成家立業,有了外甥女,就用來置辦嫁妝。”
劉氏口中答應,心中卻暗暗歡喜,心想:“我已經生了兩個兒子,他們夫婦卻半個也沒有,以後不只是年年的地租盡歸我,那三百畝良田怕是也都歸我兒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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