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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先笑道:“我也知道十五萬貫,一家攤上五萬貫都會影響諸位的週轉。既然是這樣,我建議各家乾脆不要收利益,建個商會,大家合股投錢,我來負責運作,治安,管理,人力募集和安置,諸位出現錢,碼頭建好後,咱們會收一份河渡錢,有放貨在這裡的,當然還有一份管倉錢,我預計,一年總有十萬貫以上的收入,投十來萬貫,一兩年就回本,以後就躺著等收錢便是……”
這倒是新奇的,前所未有的思路!
歷來大魏的官府是事無鉅細,只要有生財之道,不管是鹽鐵專賣,還是茶酒,或是生絲,布匹,這些都是屬於官府專賣。
任何棉布,生絲商人,都要從官府那裡買牙契和市籍,取得了官府賣賣下的經營權,才有資格做買賣。
一旦違禁,視同走私,雖然不至於販賣生絲與販賣私鹽同罪,但罪責肯定也是不輕,最少都是軍流或關押起來服苦役的下場。
三司使就是專門幹這個的,一旦發生好的生財之道,則一定會拿到手,以朝廷的權力獲得專營權,有的生意,比如官鹽,那是領執照也沒有用,只能官辦官營,私人沒有資格玩這個一本萬利的買賣。
這種情形,按徐子先的理解,大魏的經濟政策與兩宋十分相似,甚至財政情況,三冗造成的財政困難,應該也是與宋朝相似。
徐子先是南安侯世子,昭武將軍,福州團練,按大魏的潛規則,徐子先能開收捐稅,能馭使地方民力,甚至攤派錢財,都在默許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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