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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洋換了一間單獨的羈押房,王順發說需要一兩天時間調查此事,李亞東如何聽不出這是緩兵之計,不過他不在乎,他說一兩天,那便給他兩天時間。
不到萬不得已的地步,李亞東也不願與國家執法機關死磕。
不管怎樣,那個龐大強,他是決意要拉下馬的,蘇家與沈家的樑子已經結下,留他這個手握執法權的敵人在,終究是個禍害。
趁著這兩天時間,李亞東也決定在縣城裡活動一下。
他倒也想過替蘇洋翻案,奈何思忖之後,覺得可能性不大。退一萬步說,即便能夠證明沈洪華那小子偷看小娟洗澡在先,但蘇洋直接敲斷他狗腿的行為,一樣觸犯了法律。
傷人致殘,證據確鑿,無非就是多判少判的問題。
關鍵是,李亞東一天牢都不想讓他坐。
所以,想要達成與法律背道而馳的目的,也只能使用與法律背道而馳的手段。
行賄是門學問,倘若你仗著口袋有錢,認為直接可以衝到縣政府,找縣長拍桌子,那就大錯而特錯。
總得看是什麼事。
倘若李亞東是來宿縣搞投資的,在地方上遇到什麼麻煩,倒也無礙。
可關鍵不是,他是想將一個公然傷人致殘的犯人,從號子裡撈出來。
就這種事情,他能理直氣壯的去找縣長拍桌子嗎?
當然不行,縣長若是個老貪還好說些,若不是呢?
這個年代其實並不缺乏那種忠心報國、為民為黨的人,就譬如他大哥,以及京城的朱雲富,他們都屬於這類人,而這類人往往有一個共性——剛正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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