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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伯利亞,後貝加爾斯克原始森林。
這麼多人,狩獵狼是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過,這麼一大片林場,怎麼找到狼群和黑熊。
那些森林狼可是到處流竄的。
“殺一隻羊,放在森林裡,讓它的血液氣息吸引狼群。”
大鼻子阿列克建議道。
阿列克不虧為打獵的老手,方法可行。
李均沒有打過槍,也沒有摸過槍,這年代華夏很多山區還是有獵槍的,不過在華夏持槍是犯法的,在國內可沒有這麼好的自由試槍。
李均立即讓史大逵他們教自己打槍。
他這個萬年波瀾不驚的心對槍支卻是很興奮。
不論再怎麼斯文的男人,都有著暴力的基因,就像小男孩小時候就喜歡玩具槍一樣。
李均是菜鳥,拿著槍,槍口卻是對著人,這把其他人看得是無語。
“老闆,槍口不能亂對著人的,萬一走火,可就不好了。”
“嗯。”
不僅對於槍支。
對於狩獵李均也是很激動。
狩獵這是刻在人類基因中的一種本能,無論是原始社會,還是後世社會,人類無時無刻不都在追尋自己的獵物,原始社會是各類大小動物,現代社會是吃住行玩。
人類與漫山遍野的走獸展開了百萬年的生存權爭奪,成功了,但是大部分人確實沒有了狩獵的能力,不過如今李均馬上就能感覺到粗獷野蠻的狩獵生活了。
死羊血液的氣息飄散在林中。
下午,就有兩隻狼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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