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
被老人告了,這可不是什麼好事,在看重臉面的鄉下人眼裡 ,被告上法庭是件很丟臉的事。
一個村裡住著的人怎麼打都行,但是不能經官,經過官,就再沒了情分。尤其是兄弟姐妹之間有事,更多的是找鄉老評理,極少有對簿公堂的事發生。
“老四這是要一點情面也不留啊!”老大捂著臉,無限懊悔,對老院的人恨意更加深一層。
“嗤!這事可不是我四叔做的。是我乾的,別冤枉我四叔,他的年齡還不夠。”雲建國靠著牆說
“你……”雲老大壓抑不住怒氣,可是看著兒子滿是嘲笑的臉,他什麼也說不出。
雲大嫂說:“別鬧了,念念,給我聽聽。”她沒上過今天學,很多字都不認得。
傳票有兩個,第一個是雲家老太太委託雲建國把四個兒子告上法庭,要生活費。
第二個是雲家老太太告媳婦不孝,帶著外人毆打婆母,致使老人住院,這是告他們虐待老人。同時起訴的還有老大媳婦的弟媳婦。
老大媳婦聽了差點昏過去,那個老不死的,她真敢!真敢對簿公堂!
“這個還有我小舅媽,我昨天就送過去了,到時候你們一起去吧。”
雲建國指著下面的那個說:“我奶奶,豈是誰想欺負誰就欺負的?這上的原告我三叔四叔都簽名了,還有我和房震,你們看著辦吧。”
老大媳婦嚇的一屁股坐在了地上,臉色煞白:“你,你跟著老院的人一塊告你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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