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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四,黃曆上的吉日。徐齊俜請了同是弘文生的兩位好友,作為函使和副函使攜禮書、禮金及聘禮到女方家,行納徵之禮。
具體的儀式是函使和副函使在女方家宣讀禮書,並請女方家按禮書清點帶來的禮品。然後,再由女方回禮,由男方使者帶回。
禮金和聘禮自然是沒有問題,只那兩面鏡子,按照市面價格,便抵得上數千貫。
不僅陳家對此驚訝,也倍感驕傲,這可是很有面子的事情,說明自家姑娘的優秀。
兩個函使也有訝異,轉而對徐齊俜刮目相看。他們也知道徐齊俜的一些情況,卻沒想到人家的家資如此豐厚。
陳老財也不吝嗇,回禮也相當體面。嫁妝是給閨女的,也就是閨女的。即便嫁入夫家,妻子對自己的嫁妝也是有支配權和使用權的。
就算日後和離,也就是離婚。如果女方無錯,嫁妝也可由她帶走。
送走了函使,陳老財的心情激動,可又有些傷感。納徵已過,在名義上,女兒已經算是夫家的人了。
不同於貧苦之家急於嫁女,那是養不起。陳老財想到女人遠嫁,成親後便要遠赴襄州,他是真捨不得。
陳夢薇命苦啊,母親早亡,她又得了失心瘋。想想那些日子,陳老財又禁不住黯然神傷。
“父親不必愁苦。”陳夢薇心思也細,看出了父親的愁緒,乖巧地走過來,給父親打著扇,緩緩說道:“襄州也不算遠嘛,父親若想女兒,可去那裡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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