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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帶著姐妹倆拜見了依雲郡主,小姑娘沒開口,她身邊的一位王嬤嬤代替主子問的話。麥小歡從容地回答問題,既不奉承巴結,也沒因為林氏在身邊對嬤嬤敷衍了事。
郡主的女夫子任冉也坐在客廳裡,她考了麥小歡《三字經》、古詩還讓她寫了一篇大字和自己的名字。
雖然是考妹妹,麥小芳心裡卻是特別緊張,看到從容應對的妹妹,她知道兩個人以後的生活註定是不會相同的。
“這位是我們依雲郡主,你以後負責幫郡主整理書袋、筆墨,陪郡主讀書、聽課。不該打聽的不許問,也不許在這後院喧譁、惹事知道嗎?如果犯了這裡的規矩,不管是誰,都會被趕出去的,你帶來的人,自己要看好了,她有事,我們概不負責。”
依雲郡主身邊的王嬤嬤把該交代的事情都擺在前面,因為麥小歡和郡守府的關係,契約是不必簽了,但是那些要求和條款還是會白紙黑字地寫了下來,麥小歡看過後在上面按上手印。
送林氏出大門時,麥小歡徵求二姐的意見,想讓她跟著回郡守府,然後回沙溪村。
“我不走,你一個人在這兒,家裡更不放心,等你學好了咱們一起回家。”
林氏也希望麥小芳留下,姐妹倆作伴,不至於太孤單和想家。
嬤嬤分派給她們姐妹的是個獨立的小院子,裡面只有兩個小丫頭,一個負責灑掃的叫墜兒,一個負責收拾房間、燒水的叫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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