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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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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王廷贊及蔣全迪被解送往京城,九月十三日夜抵達京師,留京王大臣連夜提審王廷贊等。

在層層重壓之下,王、蔣二人早已崩潰多時,哪還會再行狡辯。有問有答,只求速死。

王望被押至熱河之後,在與王廷贊與蔣全迪對質下,也不得不俯首認罪,承認大肆貪汙賑災款項。

而王望的家產更證明了一切。其原籍在山西臨汾,山西巡撫雅德最後呈報查抄結果,現銀五十五萬兩,地一千九十五畝。

兩淮鹽政圖明阿查得王望在揚州放債生息銀二十五萬兩。

閩浙總督陳輝祖奉旨查抄王望在浙江寓所財產共得銀二十二萬兩。

以上各處共查抄王望家產約計一百餘萬兩。

按清巡撫俸祿加養廉銀不足二萬兩來說,要想賺足這一百餘萬兩,非五十年不吃不喝不可,而王望為官尚不足十五年,更不足以解釋這鉅額不明財產的由來,只能是貪汙所得。

經過提審,王望的案情已是相當的明瞭,這個案子簡單點說主要涉及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將捐收監糧改為收取現銀,且開高價;

二是虛報旱災,將按折價收取的捐監銀兩以賑災名義核銷;

三是借收捐監糧之機,虛報建倉,實領建倉銀兩中飽私囊。

四是王望等人借報批監生名額及添建糧倉等事收受賄賂,大發其財。

有鑑於此,乾隆決定按許維的意見辦理,從重從速處理涉案官員,十一月初八日,降旨對主要案犯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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