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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徵用村民耕地尚未發放的錢也一併給了餘璵,由縣衙直接發放給村民。
透過這場不算大的變故,楊叢義終於算是明白後世經常見諸網路報道的拆遷徵地是怎麼回事了,選將營是使用土地的一方,其實他們沒有必要親自參與到徵地具體事務之中,只要把錢給縣衙,相信縣衙一定會有辦法做的比他好,雖然縣衙可能會從中剋扣一筆錢財,但這又有多大關係?
說白了,還是楊叢義想給普通百姓多一點好處,不但不想讓他們在土地徵用過程中吃虧,甚至還想在可能的範圍內給他們儘量多的好處。
一畝耕地借用半年就給二十貫錢,二十貫錢足夠買十石白花花的大米,家有三畝地就是六十貫錢,完全夠一家五口吃好幾年,而半年之後他們的土地就會還給他們,只要重新深翻,馬上就能再次耕種,楊叢義給了他們足夠的好處。
還有他們那破舊的,幾十年上百年的老房子,一間房根本不值幾個錢,選將營預算買一間老房子的錢,完全夠他們蓋兩間新房,這等好事楊叢義只想親自給到最底層的百姓,讓他們真正享受到好處。
但真正施行起來,楊叢義才知他錯了,很多事還是要按既定規矩來辦,憑他後世的想法和見聞怕是要引發諸多難以預測的事端。
這個時代朝廷使用百姓的土地是否需要花錢,要花多少錢,其實他沒有打探過,只是覺得用了百姓的耕地,佔了他們安身立命之地,就應該給他們足夠的好處,他的想法本身不錯,只是不應該親自出面來辦,若他一開始就找到縣衙,直接出一大筆錢,相信縣衙會在規定的期限內把地都徵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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