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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明這幾個月可以說過的是提心吊膽,外面有一點風吹草動他都以為是警察來抓他了呢……再加天天和一具屍體生活在一個屋簷下,那種滋味兒就別提多難熬了。
當時張大明知道自己做的事兒早晚得東窗事發,可他又害怕家裡人知道了自己殺人的事情後會接受不了,於是就一咬牙跟人借了一臺切割機,將自己床下的一片洋灰地切開,然後將呂豔的屍體埋入了其中。他看網上說生石灰能防腐,於是還自作聰明的在上面撒了一層生石灰。
當然了,其實張大明心裡也知道這樣處理屍體藏的了一時藏不了一世,可他現在也管不了那麼多了,只要給自己爭取一點時間,先離開這裡再說吧。
至於呂豔身上的物品,張大明能賣的全都賣了,卻唯獨留下了那部相機。一開始他是看著好玩,想自己留下來用,可是很快他就發現這臺相機雖然不貴,可是相紙卻不便宜,於是他頓時就對這東西失去了興趣,就混在一堆破紙殼裡扔了出去。
賣掉了房子裡所有能賣的東西之後,張大明逃到了外省,可沒過幾天他身上的錢就花的所剩無幾了。之前和前女友一起來出打工,身上的錢大多用於租房和吃喝了,結果工作還沒找到呢,女友就分手了。
可是和女友分手就不過日子了嗎?只要他肯好好打工掙錢還愁沒有新的女友嗎?可是這個張大明卻怨天尤人,一天天的混日子,結果混來混去卻混的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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