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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七十章 談論婚俗周邦雁禮 半推半就墨翟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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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得杜宇徑直走了過來,武維義便讓墨翟是先行退下,然後亦是迎將過去。兩人碰面,將他們的各自情況簡單交流了一番。

武維義根據之前經過觀察,原本已經是明白了幾分。如今聽到仰阿莎如此說,便更是令他確信無疑。墨翟和仰阿莎如今顯然已是有了夫妻之實,不然依著仰阿莎這般性格和年紀,又豈會輕言婚嫁之事?

武維義聽罷,不禁是扼腕道:

“哎……只是……他二人這般的年齡……這該如何是好?”

杜宇聽得武維義此言,卻頗不以為然,與之辯道:

“二八正值破瓜之年,他二人雖是略有不及,但也足可談婚論嫁。”

武維義聞得杜宇此言,這才是反應過來,原本依照西周禮制,確實是“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將頭髮全部挽至頭頂結為髮髻,戴上保護髮髻的小帽子“冠”)。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髮梳理為垂於腦後的髮髻),可許婚,二十而嫁。(《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

按理說,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是不得成婚的。但其實,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

據考證,這個時代的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成婚本是常態。而當時的法律也大都提倡早婚,例如於此時稍晚一些的越王勾踐,曾明令“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取,父母有罪。”(《國語·越語》)而在百年以前的齊桓公稱霸之時,亦是明令“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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