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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毫不客氣地受封商於之地,這是自取滅亡的第一個原因,而自取滅亡的第二個原因,就是責罵聲一片的變法,需要一個替罪羊。
在軍國奴隸主義之下,商鞅將秦國的百姓,全部武裝成了國家的奴隸,男人負責打仗,女人負責農業生產。稍有怠慢或不滿,殺之。
商鞅曾經在渭水河畔,一次處決七百多“犯法”的百姓,當時渭水盡赤,罪犯家屬的號哭之聲動於天地。
商鞅的刑法,某種程度上說,就是披著法律外衣的屠殺藉口!如此好殺,商鞅在秦國不得民心,人人喊打,就屬正常了。
不但秦國的百姓,秦國的舊貴族,也對商鞅恨之入骨。秦國的變法,除了商鞅自己發明的這部分軍國奴隸主義,其實很大一部分內容是照搬魏國的變法,限制貴族的力量,將權利集中到魏王手上。
自魏國率先變法之後,秋時期那種公卿勢力龐大威脅到國君的事,幾乎就不存在了,包括封君和封地,也逐漸不再世襲。這限制了貴族的權利,對國君是好事。
秦國變法也在做同樣的事,在商鞅的嚴格執行下,舊貴族遭到嚴厲的打壓,商鞅也得罪了一大批權貴,包括被他削掉鼻子的公子虔。
在民憤洶洶之下,秦國變法必須有一個替罪羊,這個替罪羊不可能是秦孝公本人,他只能是商鞅。也就是說,殺了商鞅,秦人對變法的牴觸緒將大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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