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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辯詞的這一週,唐希恩很忙碌,白天忙律所和傅氏的事情,晚上回家還要找法條、想金句、寫稿子。
看她每天晚上都在忙,傅時御乾脆也把工作帶回家,倆人在書房各據一隅,一個畫圖審圖,一個修稿背稿。
有一次,唐希恩把稿子打印出來,沒及時去拿,傅時御中途休息的時候,拿起來看幾眼,邊看還邊問她:“你會不會覺得這個案子的被告太狠了?”
“哪裡狠?”
“孩子如果生下來,已經可以成活了,可她卻執意要流掉,殺害了一條無辜的生命。”
唐希恩一時沒接話。
這個案子確實叫人接得難受。
被告因為婆媳關係惡劣,丈夫不僅不曾體恤她一個懷胎五月的孕婦有多辛苦,甚至還在她與婆婆發生矛盾期間,對她使用冷暴力,她一氣之下搬到姐姐家住,丈夫在那兩個多月裡對她不聞不問,更在她前往街道辦事處開具流產證明時,明明知情卻以工作忙碌為由拒絕前往。
試問這樣一個家庭,還能活嗎?這樣一個像人渣一樣的丈夫,還有必要為他生兒育女,操持家務嗎?
見她半天沒吭聲,傅時御又問:“在想什麼?”
她回神,清冽的眼神看向他,鋒利道:“你也看過臺本了,你覺得被告把孩子生下來會怎麼樣?繼續跟惡婆婆、不明事理的丈夫一起生活,壓抑一輩子?或者是離婚,自己一個女人辛苦把孩子拉扯長大,一輩子只為這個孩子而活?又或者把孩子丟給不講理的婆婆和前夫,自己再和其他男人重組家庭,心中一輩子掛念著那個可憐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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